疫情发布会里,专家解读法律义务,其并非是对自由加以限制,而是要守住公共安全的底线。李海平教授在4月3日的时候,于省政府新闻办第23场发布会之上,细致入微地讲明白了——配合防控并非情分,乃是本分。
服从配合不是软要求是硬规矩
张阿姨是长春市朝阳区的,今年2月她收到社区居家通知后,第一时间退了火车票,她不知道的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早就写明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公民需服从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单位的指挥安排。
有人持有这样的观念,即“我仅仅是下楼去买趟菜,能算得上有多么重大的事情呢”。然而,在《传染病防治法》的第12条中有明确清晰之表述:所有的单位以及每一个个人,都必须去接受来源于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开展的,诸如调查、检验 、采集样本 、隔离治疗等等一系列措施。在2021年的时候,沈阳发生过一个病例,该病例故意去隐瞒自己的行程 ,进而导致了许多人被隔离 ,最终其被立案并进行侦查,这无疑就是最为切近实际的教训。
发现不报不是多事是失责
《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赋予了每个公民一项清晰明确的任务,那就是,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就要及时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这并非是那种关于举报邻居情形下的道德上的选择,而是法律所划定的必须要做的选项。
2022年3月的时候,长春某小区的居民察觉到邻居存在发热症状并且才从风险区返回,于是立刻联系社区网格长。后来证实该邻居核酸呈阳性,因及时报告从而避免了疫情在楼栋进行扩散。法律并没有要求人人都去成为医生,然而却要求人人都要成为疫情防控的眼睛。
不造谣不传谣不是自律是守法
在微信群里被转发的如同“某超市即将封控”“全市静默延长一个月”这般的消息,当转发的指尖轻轻一动,那法律的红线便随之颤动起来。《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它们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明确写成了白纸黑字规定的义务,并非是倡议而是戒律。
2022年4月,四平市有一网民捏造了关于“政府征用宾馆不给补偿”的虚假视频,在24小时之内就被公安部门给锁定了,最终该网民被实施了行政拘留。在手指指点进行转发之前需多思考三秒钟:这到底是官方发布的内容还是属于小道消息呢?有没有去核实过呀?能够为这句话承担责任吗?
赔钱罚款判刑每条红线都带电
不会是仅存在于纸面之上的那种民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作出规定,一旦致使传染病出现传播流行的情况,并且给他人的人身以及财产造成损害的,那就必然得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2020年的时候,河南有一名男子,其对自己的行程进行了隐瞒,从而致使多名人员受到感染,被那些确诊的患者提起了民事诉讼来要求索赔,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让其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在内的总计9万多元的费用。
针对普通人而言,行政责任的关联更为紧密。对于那些不配合扫码测温、强行冲卡以及辱骂防疫人员的行为,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处理,要是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则会进行行政拘留。在2022年3月的时候,吉林市有一名男子拒不接受核酸检测还殴打工作人员,结果被给予15日行政拘留处罚,其这个春节就这样在看守所里度过了。
刑事责任是最后一道高压线
2020年以来,全国有上百起涉疫刑事案件被宣判,其中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这些罪名听起来很遥远,要知道,2021年通化市有某确诊病例,该病例故意隐瞒行程,还多次出入公共场所,最终此病例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相较于罚款以及拘留种种情况而言,刑事责任所带来的代价乃是会留下案底,进而影响到三代人,它可不是那种吓唬人的摆设,《刑法》的条文对于每名个体秉持平等适用原则,当你把健康码截图借给从外地返程的朋友那个时候,当你明明知晓自己发烧却依旧去参与家庭聚餐的这个时候,你实际上就已然站在了高压线的边缘处了。
法律给了底线生活才能有温度
李海平教授所讲授的法律义务与责任,若用通俗易懂的话语来表述便是:配合属于应当做到的,隐瞒必定得承担责任,传谣必然付出相应代价。自2020年直至现在,吉林历经了多次疫情的检验,从当初的慌乱无措到如今的井然有序,依靠的并非法条自身,而是每个人对于法条所怀有的敬畏之心。
王丽丽是松原市的社区干部,她在防疫一线工作了两年,她表示最让自己感到欣慰的是,居民的态度从“为什么要我报备”转变为了“我主动报备还需要做什么”,而在这个转变的背后,承载着无数次通过普法宣传以及案例警示所堆砌而成的法治意识。
你于疫情那段时期,接到过几回社区工作者打来的流调电话?那时是心平气和地予以配合,还是心生厌烦直接挂断了?留下话语讲讲你的那些经历,点个赞再分享出去,好使更多的人能够看到——配合防控从来都并非是他人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