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去收集证据这个行为,难道真就这样只要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违规的情况便足够了吗?这里面所蕴含的门道真是非常多的呀,倘若处理不好的话,那辛苦去查办的案子就会白白耗费付诸东流呀。
证据收集不是随便拍拍那么简单
许多人觉得执法人员掏出手机一拍,事情便被定性了。事实上,从消防直至海事,从交警到税务,各个部门皆存有严格的证据收集规定。消防展开执法工作时,卷内归档内容务必依据执法活动确切发生的情形来收集,并非轻易选个“日常监督检查”类别就了事。交警借助监控设备抓拍,同样得保证设备经过检定合格,不然拍下来的画面有可能不被法庭采纳。
证据收集所讲究的是全面性、客观性。比如说在进行交通违法处理的情形下,监控拍摄到闯红灯只不过是其中的第一步而已,还需要去确认设备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了检定,照片是否能够清晰地看清车牌以及信号灯的亮起或熄灭状态。这些细微的环节看起来好像十分繁琐,然而只要缺少了任何一个环节,证据所具备的效力就都会相应地大打折扣。
复印件也能当证据但有硬杠杠
把复印件用作证据,可不是交上去便算完。按照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当提供书证复印件之际,务必由提供人标明“与原件一致”,还得写上日期、来源,接着签字盖章。历经这一系列程序,方能够确保复印件在法庭上站得住脚。
在实际开展工作期间,存在部分执法人员为图省事,收取了复印件却未曾核对原件,亦或是忘记让当事人进行签字的情况,结局轮到进入诉讼阶段时,面对对方所说的“我没提供过这个材料”这一话语,证据便失效了,此处程序正义体现得极为显著,该签的字万万不可缺失任何一个标点。
物证太多怎么取有讲究
碰到查获大量假货或者违禁品的情形,绝不能够把几百箱物品都搬回局里。依据海事局的规定,数量较多的种类物资可用拍照、取样、摘要汇编等办法收集。拍照的时候要拍现场方位、整体面貌,还得给重点部位拍特写,确保事后能讲明白这些东西来自何处。
这恰似处置一起走私案件,面对着一整个集装箱的货品,执法人员能够随机挑选出几箱当作样本送去检验,并且对整个集装箱以及抽样的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这样既省下了人力物质,又不会对证据的真实性产生影响。
法院不能随便帮被告补证据
在行政诉讼里头,存在着一项相当重要的原则,那就是,要是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之际,没有收集到相应的证据,那么法院是不能够去帮其进行收集的。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对行政机关起到一种防范作用,避免其先是凭借主观随意做决定,而后在事情发生之后,再去找法院寻求帮助补充相关材料。举例来说,就好比税务局对企业实施处罚的时候,在当时没有获取到关键的证据,那么等到了法庭之上,就不可以请求法院去帮忙进行调取。
即便如此,要是属于原告范畴之人或者第三人给出了崭新线索,又或者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调取对自身具备有利条件的证据,法院方面是能够依据具体情形灵活加以考量的。此界限的划定清晰明确,一方面切实保护了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另一方面有效防范了行政机出现滥用权力的状况。
技术设备不是万能的
当今,电子眼以及执法记录仪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然而,这些物品在使用时是存在相应规范的。设备务必契合国家标准,对于那些要求检定的,还得按时送往进行检测。在某些地区,监控设备于超出检定有效期后仍在持续使用,如此一来,所拍摄下来的违法记录便极有可能被法院予以推翻。
比如说执法记录仪,它全程录像这件事确实很重要,然而呢,要是设备出现故障,画面变得模糊不清,又或者执法人员把它给忘开了,最终因为这样子导致关键过程没有被录上,那么如此一来就有可能没办法讲清楚现场到底发生了些什么情况。技术仅仅只是起到一种辅助的作用,最为关键的还是在于看人们如何去运用它。
公安机关也有收集证据的责任
尽管在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并不承担最终的证明责任,然而他们必定得负责去收集证据,一旦抓捕了嫌疑人,就得将能够证明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所有证据全都收集齐全,绝不能够仅仅只盯着那些能够用以定罪的线索,却对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选择视而不见。
假设要侦查一起盗窃案件,监控记录显示嫌疑人曾出入过现场,然而还得去核查他是否具备作案时间,以及是否有其他人进出过。要是仅仅收集那些对他不利的证据,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院察觉到证据存在矛盾,那么这个案子就有可能会被退回要求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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