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将网络一下子就给引爆了,有一辆私家车在高速上和警车并排向前行进一会儿呢后警车鸣笛把它截停了,之后两名没穿警服的男子亮出证件质问私家车为啥不让行,这起发生于5月10日下午的事件很快就引发公众对于“报复性执法”以及“滥用职权”的广泛质疑,在公众对执法规范性越来越关注的当前情况下,这起事件毫无疑问触动了大家最为敏感的神经。
事发经过 视频还原了哪些细节
5月10日,大约下午5点时分,从视频时间可知晓,高速上,一辆私家车与一辆车牌以鄂D开头的警车几乎并排行驶着,两车前方都存在货车。私家车超越一辆货车之后变道到右车道,就在此刻,警车鸣响警笛追上前,示意私家车停车。车里一名乘客连连询问“怎么了”,驾驶人也是一脸茫然的样子。
警车停下之后,两名身着便服的男子从车上下来,其中有一人亮出证件以后,直接去质问驾驶人,问其为何不给公务车让行,还指出其存在那种危险的别车行为,要求对方出示驾驶证以及行驶证。在整个过程当中,警车上没有出现其他穿着制服的人员,两辆车的具体位置,还有事发的路段,在视频里也没办法明确辨认出来。
网友质疑 执法程序是否合规
视频被曝光下来以后,网友那些关注点特别高度集中在了执法程序这个方面上。有相当多的人提出来,警车鸣笛这个行为情况是在私家车没有进行让行之后才发生的,那么当时警车到底是不是身处执行紧急公务的状态呢?要是并不是紧急任务的话,警车有没有权力强制要求社会车辆给其进行让行呢?
还有网友指出,在高速公路上随意截停车辆,本身是极度危险的行为,要是执法目的存在疑问,那么这样的行为,不但不符合规定,而且还可能对你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造成威胁。视频当中,两名民警都没有穿着警服,这也引发了大家对于其执法身份以及程序合法性的普遍质疑。
官方回应 核查工作正在进行
五月十四日的下午时分,湖北高速交警当中的三支队,以及荆州市松滋市的公安局,先后进行了确认,那涉及事件的警车,是归属于松滋市公安局的,两名身着黑色衣服的男子,都是在职的民警。松滋市公安局表明,正在针对事件的具体情形展开核查。
关于媒体的询问,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的工作人员加以承认表示,如果借着单凭视频内容来作判断,警车的行为是“确实有”违反交通规则的嫌疑的。然而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事发路段,以及详细的情况,所以需要进一步去核实之后才能够作出准确的判断。当前,公众依旧在等待官方给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论。
法律解读 警车鸣笛不等于可以随意执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剖析指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唯独是在执行紧要任务之际,才能够于确保安全的条件之下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别的车辆理应予以让行。通常情形下,警车鸣笛会被视作在执行紧急事务,然而在此次事件当中,鸣笛的时段与私家车没有让行的时间节点存有争议。
付建持有这样的看法,要是警车是在私家车没有让行这个情况之后才鸣笛的话,那么依据一般人的判断以及法律方面的规定,私家车的那种行为是不应该受到处罚的。另外,交通执法这件事是应该由交通警察来做的,并且执法人员是需要穿着工作服装的。视频当中有两名并非交警的民警在高速上把车辆拦停下来,他们的执法行为是不够规范的,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
私家车让行义务 什么情形下必须避让
话说对于那些驾驶私家车的人来讲,当碰到警车、消防车这类执行公务的车辆之际,究竟是遇到何种情形时必须得让行,而又是在何种情形下不需要让行呢,这确实是需要去把它梳理清晰的。依据相关规定,只有当公务车辆正在去执行紧急任务并且还鸣响警笛做出示意的时候,社会上的车辆才是负有让行的义务的。
倘若公务车辆未曾鸣笛,又或者鸣笛之际并非处于执行紧急任务之时,那么社会车辆便不存在必须让行的法定义务。在这一事件当中,私家车彼时正进行着正常行驶,其前方存在货车,而变道同样属于正常驾驶行为。警车鸣笛的时间节点究竟是否处于其执行紧急任务的期间,这乃是判断私家车是否存在过错的关键所在。
执法边界 如何避免权力滥用
引发该事件核心研讨的内容,是怎样去规范执法权力,怎样去规避执法进程里的主观随意性。警车作为执行法律的工具,它的运用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不可以凭借个人情绪或者主观判断就随便截停社会车辆。
执法人员于执行公务之际,也应该规范着装并且表明身份且说明理由。便装执法虽说在特定情形当中被允许,但是必须得以符合严格的条件限制才行。高速公路之上车流量很大、车速飞快,任何随意截停行为都极有可能酿就严重后果。执法者更需要以身作则,守住安全以及法律的底线。
这般事件最终究竟会怎样去定性,仍旧有待官方更深一步展开调查。然而不管结果究竟是怎样的,它都给执法部门以及公众提了一个醒:执法权必定得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头。在你的看法当中,碰到类似情形的时候,私家车驾驶员到底应当怎样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言论,也千万不要忘记点赞并且转发,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谈论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