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仍有许多人未能正确区分疫情防控措施所涉及的法律红线究竟在哪,合法界限与越界行为差异何在。行政权力的收放分寸该如何把握,疫情期间公民权利如何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害,这些并非毫无意义的泛泛之谈,事实上,对于每一个经历过封控的人而言,这都是当下亟需补上的重要一课。
疫情防控不是筐 不能啥都往里装
在2022年,河南某地出现疫情之际,有人私自设置了路障,此后,村干部带领他人,使用挖掘机把县道给挖断了,这致使救护车在40分钟以后才经过绕道抵达,结果患者不幸去世了。在这类事件当中,采取断路措施的那些组织和个人,并没有获得法律所给予的授权。
传染病防治法清晰明确地作出规定,将有可能致使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予以封闭这一行为,必须是由县级以上的政府来予以实施。村委会没有权力自行擅自去封路封户,物业公司同样没有这样的权力,甚至个别街道办事处也不存在能擅自封路封户的权力。那种超越自身权限去采取的“硬质隔离”举措,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行政违法的行为。
隔离措施有边界 不是想关就能关
2021年,江苏有一家企业,发现一名员工成了密接者,企业负责人直接下命令,把同一车间的12名工人,反锁在会议室,经历了三天两夜,只给送盒饭,不让人进出了,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符合法律规定的隔离举措,必须要依靠疾控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去提出相应方案,在经过政府方面批准之后才能够予以执行,而且在隔离这段期间还必须要为相关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私自进行关押以及采用变相拘禁这种方式并非属于防疫行为,而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一种侵犯,情节要是达到严重程度的话是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的。
应急征用必须补 白拿白用是违法
2020年年初,在武汉进行抗疫工作期间,某一个区的防疫指挥部将一家民营性质的酒店临时征用,用作隔离点,当时工作人员以口头方式承诺“过后结算”,然而在解封之后,酒店去索要半年的补偿款,却仍然没有到账。像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并不是唯一的例子。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征用个人财产的情况而言,应当给予公平的补偿,且要是能够返还的话,那就必须进行返还。补偿并非是一种恩赐行为,而是属于法定义务范畴。在疫情期间所征用的车辆、房屋以及设备,在疫情结束之后却长期不予以归还,同时也不进行补偿,这种情形已然构成了实质意义上的违法。
专家建议不是令 决策程序不能省
2022 年,某地出现了零星病例,当地卫健部门有一位专家,此人在内部会议上提出“全域临时管控 3 天”这一建议,此建议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并且也没有提交给政府常务会去讨论,然而在次日凌晨,便以指挥部的名义下发了通告,事后进行统计发现,3 天的管控致使当地的中小商户,其日均损失超过了 2000 万元。
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明确规定,在采取防控措施以前,必须要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假设有多种方案存在的情况下,需要从中选择出对于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那种方式。专家所给出的意见仅仅只是仅供参考,并非属于行政命令。要是跳过了法定的决策程序,那这就是程序违法。
层层加码有代价 问责不是口头说说
2021年,在石家庄处于疫情期间时,某一个县,它为了表明自身的决心,自行把隔离期从原本的14天延长到了21天,如此一来,使得外来务工人员没有办法返乡去过年,进而引发了200余起投诉事件。在这之后,该县的卫健局局长被给予了政务记过处分。
疫情防控之时,失职而追责,常常指向那些“不干事”之人,然而,“乱干事”的情形,同样是要面临相应处分的。有人滥用职权,擅自将防控措施予以升级,致使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这已然构成了类似玩忽职守的一种变种情况。仅仅是在2020年至2022年这个时间段内,全国范围里,就有超过600人,出于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从而被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处理。
全民配合有底线 维权渠道要记牢
在2022年,于上海处于封控的那段时期,市民张女士察觉到所在小区封控的时长已然超出了官方所通告的14天,然而物业方面却没办法拿出新的政府文件。她借助国务院“互联网 + 督查”平台去提交投诉,3天之后街道补发了正式的延期通告。
作为公民,配合疫情防控属于义务范畴,然而,配合并不等同于盲目跟从,若发现防控措施明显处于违法状态,像是没有文件依据就实施封控,或者强制执行征用行为却不给予补偿,又或者对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变相收费等情况时,能够向12345热线反映,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还能够向上级政府反映。为维护自身权利展开相应行动本事,实际上就是对依照法律进行防疫工作的一种监督。
这一回的疫情,给整个社会开展了一场行政法方面深度的课程,你可曾碰到过那种,让你内心产生“这般施行真的符合法律规定吗”想法的防控举措,那时你是怎样进行处理的呢,欢迎在留言区域讲述出你的经历,从而可以让更多的人明了依法防疫的真实状况,同时也请进行点赞以及转发,使得更多的人能够坚守住权利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