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那段时期,物业公司肩头承担的任务量,远远超过了合同所约定的份额。好多业主呢,一方面享受着极其严密的防控方面的服务,另一方面却质疑物业,质问物业凭什么管的范围这么广泛,凭什么阻拦他人去查证,甚至凭什么曝光个人的信息。法律究竟赋予了物业多大的权力,业主又存在哪些必须予以配合的义务,这里面的分寸是需要梳理清楚的。
配合防控是法定义务不是自愿选择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明确指出,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别的单位都一定要服从政府所做出的决定以及命令,并且要配合应急处置措施。物业公司是法条当中所说的“其他单位”,并非是愿不愿意去干之意,而是一定得干。
二零二二年深圳处于疫情期间时,福田区的某一物业,因为没有严格地去落实人员测温验码的相关要求,从而被公安机关予以罚款,其负责人还被进行了行政拘留,物业没办法声称自己仅仅是个商业服务企业于是便置身于事外。政府既已要求设卡、消杀以及排查等事项,物业若不执行那就是违法的行为。
业主信息不能随便贴但必须上报
有不少小区出现过将隔离业主的房号以及姓名直接张贴在电梯口的情形,这是属于非法的行为。中央网信办在2020年发出的通知明确作出规定,在没有经过被收集者同意的状况下是不可以收集并使用个人信息的,物业对于所获取的被隔离人员的信息肩负着保密的责任。
可是保密并不意味着就不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所制订的操作指引规定物业得及时去收集汇总疫情防控的状况,依照社区的既定要求来进行上报,在2021年广州荔湾出现疫情的那段时期,物业每日朝着街道送去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监测相关的数据,借助加密文档予以传输,既履行了报告的责任同时又没有将隐私给泄露出去,如此这般才是符合规定的做法。
租户体温正常无权拒绝进入
依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定出的规定,在原则方面是拒绝非本小区业主得以进入的情形呈现的,不过承租之人乃是合法使用之人,其与业主所拥有的权利是等同相当之状况样子的。在2022年的时候,上海的某一个小区物业把体温处于正常状态的租户给拦下来不让其进入,租户选择报警之后民警到达现场责令物业马上立刻放行。
一旦体温超过37.3度,那就必然得拒绝进入而且要向卫生部门报告,访客、快递以及外卖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进入的。2020年的时候,武汉百步亭社区的物业针对快递采取了无接触配送的方式,在门口划分出专门的区域进行消杀与存放,业主自行下楼去取,这是一种在执行规定的同时又能解决实际需求的妥当办法。
对抗防疫人员固定证据后移交公安
碰到那些不配合进行体温测量、硬是意图强行闯过卡口以及辱骂保安之人,物业是没有执法权力的,没办法强行去实施控制,然而却有三件事情是必须要去做的:要进行口头的规劝并且告知其法律所带来的后果,要在整个过程中录像以此来把证据保存下来,要马上报警。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清楚表明,拒绝隔离治疗的话,是能够由公安机关强行采取相关措施的。在2022年的时候,郑州有一位业主居然不扫码,甚至还推倒了保安,物业将监控视频提交给了派出所,这个男子最后因为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了七日。物业把自身职责清清楚楚定位在了“发现—报告”这个环节,做到了既不超越权限,又没有失职啊。
查身份证是公安权限物业不能越权
《居民身份证法》作出规定,只有警察,在经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形下,才能够查验身份证,物业并没有权力进行强制查验。在2021年,南京某个小区的物业提出要求,外来人员必须登记身份证号,若不登记 则不让进入,当被业主投诉到12345之后,街道进行了叫停。
要是确实存在需要去掌握来访人员身份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去做呢?能够在业主表示同意的前提条件之下进行登记,不过这登记必须要做到严格地保密。杭州有部分小区运用了电子访客系统,业主会提前把访客信息录入进去从而生成二维码,保安凭借扫码来进行核验,整个过程都不会留存身份证照片,这样既能够满足安全方面的需求同时又可以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疫情不是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作出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在疫情期间,物业增加了消毒的频次,采购了测温设备,制作了出入证,成本明显上升,没有任何一家物业因为疫情就减少了服务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的时候,于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里明确指出,物业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之后,业主不能够以疫情作为理由来拒绝缴费。沈阳有个小区,37户业主以“疫情期间服务缩水”当作理由拒绝缴费,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全额补交并且承担违约金。防护物资价格上涨、员工加班工资这些都是实际产生的支出,业主享受了防控所带来的成果,却拒绝为此埋单,不管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理角度来讲,都说不通。
在疫情那段时期,你有没有碰到物业过度索要权力、却在服务方面有欠缺不理想,没达到应有的水准的状况呢?欢迎在评论区域说出你所拥有过的经历,要是觉得文章具备实际作用请点赞并进行转发之举,从而使更多人数晓得物业以及业主各自所拥有的权利界限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