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有一份编号为14号的税务总局文件,到了2026年这个二月,被无数出口企业的财务人员重新翻找出来。当年,为应对突发疫情而出台了“非接触式”退税政策,如今,该政策已然成为出口退税日常操作的固定模式。倘若没有那场危机,税务机关以及出口企业便不会如此迅速地习惯那种不见面、不交纸质材料的办税方式。
非接触申报如何成了常态
在2020年2月的时候,有一位名叫李敏的财务总监,她任职于深圳的一家出口企业,那时她最为发愁的事情是,手里拿着的那一沓备案单证没办法送进税务局,她所在的公司在当月要申报860万元的出口退税,按照以往的规矩需要拿着纸质资料跑去大厅办理,4号公告发布之后,她首次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了全流程申报,退税款在三天后就到账了,而那笔钱恰好赶上给四十多名工人发放工资。
六年时间过去了,影像化申报先是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而后实现了在全国范围的基本覆盖。江苏省税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在2025年年底时,全省出口退税申报里,借助“非接触式”渠道来办理的比例达到了97.3%,纳税人平均办理时间从2019年的5个工作日被压缩到了1.8个工作日。当初那个提出“暂不提交纸质资料”的临时安排,如今已然成为绝大多数企业默认的操作方式。
电子审核里的信任与边界
北京有一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该企业内有个退税专员是王磊,他对于这六年时间里所发生的变化,体会是非常深刻的。在2020年3月的时候,他们公司开展了首次申报自营出口业务这一项工作,依照那时新出台的规定,累计申报应退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情况,可以跳过实地核查这个环节,从而先行进行退税操作。他能够十分清晰地记起来,那一笔金额为98万元的退税款,从申报开始到最终到账,仅仅只用了两天时间,然而在以往的时候,首次申报至少要等待十五个工作日才行。
电子审核并非毫无底线可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统计表明,在2025年,该局借助系统疑点筛查,发觉了37起涉嫌骗税的线索,其中存在12起,即便凭借影像资料,依旧无法排除疑点,最终暂停了退税办理,并移交至稽查部门。王磊称,他们公司现在每月在申报之前,都会自行先进行一次逻辑校验,要是系统提示的疑点无法解释清楚,宁愿暂缓申报,也绝不强行闯关。
容缺办理的两面镜子
宁波有一家新成立的生产型企业,企业里的财务小周,至今还记得2022年的那个春天。当时,公司首次进行出口退税申报,依照规定是必须要实地核查的,然而那时各地仍处于零星封控状态。税务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她,依据14号文件的精神,像他们这类首次申报且退税额没有超过100万的企业能够“容缺办理”。她在当天就提交了电子数据,三天之后,95万元的退税款到账了。
这个所谓的“容缺”是暗藏后续手段的,小周讲疫情结束之后,税务工作人员特意来到厂里查看了生产线,还核对了设备发票以及用电记录。她对这种事后的复核是相当理解的,毕竟在那笔钱退出去之际,税务机关实际上根本就没见过这家工厂究竟是什么模样。2024年宁波市税务局曾经通报过一起案例,某家企业在疫情期间借助容缺办理从而获取了退税,然而事后经过实地核查发现其根本就没有实际生产,最终税款被全额追回并且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类企业的特殊对待
广东佛山有一家出口企业,其老板是老陈,老陈对自家企业被评定为四类管理类别这事,一直心里不痛快。他承认,前年的时候,因为办税员出现疏忽,有过两次逾期申报的情况,可他没想到后果会这般严重。疫情防控期间所出的文件,写得明明白白:四类企业不适用容缺办理,必须要排除疑点之后,才能够退税。老陈的公司,去年有一笔210万元的退税申请,就因为一条运输单据的逻辑存在疑问,整个流程被卡住了二十多天。
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其出口退税部门有一位工作人员,曾私下算过一笔账,全区四类企业占比不足5%,然而这类业务占用的审核精力将近20%。老陈如今每个月最怕收到税务局要求补充影像资料的通知,每一张单据都要翻箱倒柜去找原件拍照,生怕哪个环节解释不清楚。
调查函与核查的停滞焦虑
青岛有个在一家退税代理机构担任业务经理的叫做张薇的人,对2020年初那段“函调停摆”情况印象极为深刻,她手头存在七笔业务,在当时正处于发函调查阶段,不过呢因为疫情,对方税务局进行的实地核查全部暂停了,总局所颁发的文件允许超期办结这种情况不算作业务差错,然而客户的资金链根本等不起,她还记得其中有一家家具厂的老板天天不停地打电话催促,声称要是再拿不到退税款,木材供应商那边就会停止供应。
张薇因那段经历培养出了一个习惯,即每年春节前都会去提醒客户,尽量将涉及发函的业务提前作出安排。在2025年底的时候,他们公司所代理的三十多笔退税,全部都赶在元旦之前完成了申报,这么做是因为害怕节后各地税务局人手变得紧张起来。她讲疫情那几年教会了她一件事情,那就是政策是能够延期的,然而银行的贷款利息却不会去等人。
补报复核与追回的现实
2023年夏天,浙江台州有一家向外出口产品的企业,被税务局给出通知,通知内容是:在三年前疫情那段时间,通过容缺办理的形式做了5笔退税有关业务。经过实地去进行核查之后发现,其中有两笔业务,因为上游的供应商失去联系找不到了,与之对应的进项发票被判定为异常凭证。这两笔业务所涉及到的退税款有147万元,需要退回来。企业的老板,在会议室当中,跟税务方面的人员争论了长达两个小时,其表示当时向税务局申报的时候发票都是真实有效的,而现在供应商跑掉不知去向,这可不是自己能够控制得了的。
然而,这笔款项最终是以分期的方式退回到了国库之中。就台州市税务局处理该案件那批工作人员所讲,疫情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可是税收征管法当中那基础性的规则并未发生改变。他翻开14号文件里那段涉及补报复核的条款讲道,此处写得清清楚楚——要是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那就得把已经退出去的税款追回来。这可不是在刁难企业,而是要让当时那个“先办后核”的信任机制能够善始善终罢了。
你可曾有过因疫情特别政策而成功获取退税,或者后续补报复核期间遭遇麻烦状况的经历呢?欢迎于评论区分享尔真实经历,觉着此篇文章具用请点赞予以转发,令更多出口企业同行目睹这段特殊阶段中的税收记忆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