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处真格,荆州好些企业因环境方面违法遭重罚,其中厉害的上限得面临三十点四万罚款,并且还得被移送至公安单位。
环保红线不容触碰 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到2025年时,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多起环境违法案件予以严厉查处,这些案件包含从大气污染直至固体废物处理的多个领域,处罚金额处在2.18万元至30.4万元的范围,部分案件的责任人还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这一系列行动释放很明确信号:企业之于环保违规的成本正大幅提升。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有相关负责人表明,执法检查已经从仅仅单纯罚款转变为“行政处罚加上移送公安部门”这样的双重惩戒机制,特别是针对那些逃避监管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造好了却不加以使用等主观恶意较为强烈的违法行为的情况,都会坚决移送至司法机关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设施不全违规生产 企业被罚30.4万
2025年12月10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某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因为该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就擅自投入了生产,并且拟对其处以30.4万元的罚款。而“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做到同时施工,做到同时投产使用。
环保执法人员表明,这家企业的行径归为典型的源头失守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经由之后,企业理应将环保举措切实落实到位,而非把环评手续视作“通行证”。从源头处消除污染,相较后期治理更为关键,企业务必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切不可以身试法。
活性炭填装量不足 企业被罚2.18万
2025年11月25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给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还对该公司作出2.18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中,活性炭填装量显著不足,致使废气处理效果大幅降低。
日常检查里,这类违法行为挺司空见惯,暴露出企业管理粗放、环保意识淡薄的状况。活性炭是吸附有机废气的关键材料,填装量不够就等于设施空转。生态环境部门称,会持续针对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形开展突击检查,保证每一套环保设施都切实发挥功效。
固废贮存不规范 企业面临10万罚款
二零二五年,荆州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某单因为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时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而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打算处以十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讲,要是工业固废随便去堆放,或者贮存的方式不合适,那就有可能对土壤以及地下水造成长时间的污染。涉事企业的法治观念不是很强,对于固体废物管理的看重程度相比于生产的环节要低很多。针对于这类的企业,特别需要重视惩罚和教育相互结合去开展工作,不但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还要引领其去构建规范的固废管理制度。
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 企业被移送公安
荆州市有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因采用逃避监管这种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从而被相关部门查处了。经过针对现场的核查,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当中的第二十条第二款,其中明确严禁通过偷排、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来逃避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这家企业处以了10万元罚款,并且要求其实施生态损害赔偿。
更严厉的是,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此案件已被移送至公安机关,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面临着五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这是典型的“行政处罚加上移送公安”双重惩戒的案例,它警示着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能“建造了却不使用”,一定得和生产同步进行运转,任何的侥幸心理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句号。
废气直排被查处 微型企业也被严惩
2025年9月19日,江陵有那么一家纺织有限公司,它因为涉嫌没有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所以被查处了。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行政处罚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去考虑那企业属于微型企业这样的实际情况,最终做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件里面,企业于生产设施运行之际关掉了污染防治设施,这属于性质相当恶劣的逃避监管排污行为。需要留意的是,尽管企业规模较小、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然而违法性质恶劣的情况下,处罚力度并没有减轻。生态环境部门着重指出,不管企业规模是大还是小,守法都是基本的底线,绝对不可因为节省成本就去牺牲环境。
瞧完这些案例之后,您身处的企业是不是也存有相似的环保方面的隐患,您觉得当下的环境执法力度够不够,欢迎来评论区把您内心的看法给分享出来,点个赞再转发出去能让更多的人去关注环境保护法治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