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这一话题,最近因北京市负责人的一番表态,直接触碰到了有车一族的痛点。大家最为纠结的关键矛盾在于,其一,我花费几十万购置的车辆,究竟是否真正归我所有;其二,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量,到底能够将我的私权限制到何种地步。
限行争议背后的物权法拷问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清晰设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不能够侵犯。你用以花钱购置的车,依照法律来剖析就是你具备完整所有权的私人财产。
即便是限行政策,不管它是采取单双号的形式,还是五日轮换的方式,本质上而言,都是于特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将你对于私有财产所享有的使用权给剥夺掉了。你的车停放在小区当中,保险费以及折旧费,一样都不会少交,然而你就是没办法去开车上路,这样一种“拥有却不能够使用”的状况,从物权保护的层面来看,确实是存在着巨大的法律争议的。
公权限制私权需要法律依据
好些人会讲,政府实施限行举措是出于治理雾霾的目的,是为了减缓交通拥堵状况,是为了达成更大范围的公共利益。这般理由听上去颇为正当,然而在法治社会的环境当中,公权力对私权利造成干预的情况必定得有清晰明确的法律给予授权。
现今各地施行限行政策,多数所依据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法或者地方性法规里的模糊条款。然而认真去翻阅这些法律条文,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赋予政府能够长期、定期地去限制公民对于合法财产的使用权,这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着重强调重大决策需要历经合法性审查的缘由所在。
特殊时期的理解不能成为常态借口
2008年举办奥运会之际的限行,大家没意见,2014年APEC会议期间的限行,大家同样没意见,这是因为那些限行属于短期、特殊且带有重大国家意义的临时举措,车主们清楚这是特殊时期自身权利的让渡,是国家进行的征用,所以自然就愿意配合。
可是,常态化限行的性质全然不一样,它并非是去应对突发事件时候所采取的临时行动,而是已然转变成了日常生活当中的固定规则,这样一种把“特事特办”转化为“常事常办”的行为方式,在程序方面缺少严谨的法律论证,在道理层面也难以让车主心悦诚服。
有车与无车群体的争执是表象
舆论里头常常会存在着这样一种声响,那就是,没有车子的人同样是拥有着能够享受畅通无阻的马路以及清洁干净的空气的权利,这话确实是没有错的,然而,要是把这个问题简单化成为拥有车子的群体和没有车子的群体之间的对立状态,那就偏离了核心要点。
实际上,当下对有车一族加以限制,明日便极有可能因别的缘由去限制别的群体。要是我们因自身并非被限制的那群人而鼓掌欢呼,那么在将来限制降临到自己头上之际,将不会有任何法律层面的屏障能够庇护我们。这才是所有公民都应当去警觉的情况。
政策效果存疑让争议更加激烈
限制运行究竟可不可以治理雾霾呢?北京在这些年份里多次进行尝试限制运行,然而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主要依靠的是产业转移,以及能源结构调整,还有区域协同治理,并非仅仅依靠限制运行。
倘若限行所产生的效果是受到局限的,甚而至于微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这般针对公民权利的长期性限制,便愈发明显地难以立足。手持一个效果存在疑问的缘由,去推行一项违背法治精神的政策,不管从哪一方面去看,其逻辑都很难实现自我的周延贯通。
补偿机制缺失暴露程序漏洞
即使再退一步来讲,就算限行政策确实存在必要,那么政府对于那些被限制住的车主,是不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补偿机制呢?比如说,减免限行那段时间的养路费、车船税,又或者借助其他的方式给予合理的回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配套的措施的的确确几乎等同于零。车主们实实在在承担了全部的财产折旧方面的损失,然而所换来的却是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的公共收益。这样一种单向的权利索取行为,充分反映出在决策的过程当中对于私权保护的忽视状况,同时也明显暴露出程序里面正义的缺失情况。
究其缘由,在限行这个问题本质层面而言,并非是治理雾霾所涉及的技术方面的问题,而是关乎法治范畴内的界限方面的问题。当存在一项政策,于合法性领域无法站稳脚跟、于工作流程方面缺少论证环节、于所呈现效果方面显得模棱两可、于补偿层面完全不见踪影之时,它究竟凭借什么条件能够成为一种正常、持久的状态呢?
那各位车友们,要是北京实实在在地推行起周末单双号限行这种举措,你们是会做出卖掉第二辆车这个选择,还是会直接干脆地去乘坐地铁,欢迎在评论区里好好聊聊你们各自的应对方案。


